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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嘉藝網絡提出“福州旅游新媒體營銷” 的概念, 營銷的推廣工具由廣告、報紙、雜志、電視四個增加了一個新媒體新興媒體群概括為網絡媒體、手機媒體、互動電視媒體、樓宇電視、車載移動電視、戶外新媒體等。新媒體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 借助網絡進行傳播的新型媒體, 包括企業網站、微博、微信、視頻平臺等多種形式, 實現以顧客為導向的營銷方式, 信息發布者與受眾之間可以實現雙向互動信息溝通和交流。
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營銷相比, 更注重營銷的溝通性、體驗性和差異性。新媒體營銷是利用新媒體進行營銷的活動, 通過社交平臺、網絡資訊平臺、手機APP等多種渠道, 對客戶進行營銷推廣活動以達到品牌傳播效果的營銷模式。旅游業由于行業特殊性, 很難通過傳統媒體真實和準確地向游客展示旅游產品, 利用新媒體, 可以很容易地實現旅游產品的全方位信息推送。旅游企業運用新媒體營銷是應對旅游市場變化的必然選擇。
1 新媒體背景下的旅游營銷新特點
傳統的旅游營銷推廣, 主要是信息的單向傳播, 游客大多被動接收信息。在新媒體環境下, 可以實現信息的雙向傳遞。游客可在需要的時候, 主動地與旅游目的地發生關聯來獲取必要的信息, 旅游企業也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 對目標游客群進行精準的旅游信息推送。
1.1 主動信息獲取
伴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更新, 新的社交媒體的出現, 使新媒體旅游營銷推廣更加含蓄和有技巧。傳統營銷的推廣方式多為被動地讓受眾接受, 新媒體營銷以更加委婉的方式傳播信息, 以人們更能接受的形式將產品信息推送出去。企業網站、搜索引擎、旅游軟文、旅游APP的運用, 滲透了旅游目的地全方位、立體的信息, 并通過信息之間的鏈接, 可以吸引不同旅游人群的瀏覽, 在潛移默化中實現了旅游信息的有效傳播。
1.2 精準營銷推送
傳統媒體多為面向全體大眾, 硬性的營銷推廣, 傳播內容很難根據細分客戶進行有效推送。新媒體具有社交屬性, 擁有共同興趣的旅游人群更容易找到對方, 例如馬蜂窩、去哪兒、攜程網、QQ、微信、微博平臺等。利用新媒體平臺上, 可以向關注旅游主題相同的消費者進行精準的旅游信息推送, 還可以借助社群的旅行達人等的意見來影響社群的消費決策和行為。
1.3 傳播范圍廣泛
與傳統媒體營銷相比, 新媒體營銷基本不受地域的限制, 旅游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全球范圍內的營銷推廣。與傳統營銷傳播相比, 新媒體營銷速度更快, 在很多時候可以做到信息實時傳達。旅游企業完成一次有效的新媒體營銷推廣活動, 可以向全球發布信息。
1.4 信息雙向傳遞
傳統營銷主要是信息單向傳遞, 信息更新慢;新媒體營銷中, 游客既是信息接收者又是信息的發送者, 可以實現旅游信息雙向甚至多向的交流。通過有效的信息互動, 提高了旅游信息傳播的廣度與深度, 還可以利用互動來提供精準確的個性化服務。
2 福州旅游企業新媒體營銷中存在的不足
福州旅游企業通過新媒體進行營銷推廣, 取得了較好的推廣效果, 但推廣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2.1 游客網絡瀏覽數據利用率低
“互聯網+”時代, 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智能終端的廣泛使用, 越來越多的游客會選擇運用智能終端來對旅游目的地進行旅游信息收集, 規劃自己的旅游計劃。目前福州旅游企業在游客網絡瀏覽數字足跡的數據分析方面還存在不足, 通過對游客的瀏覽足跡進行大數據分析可以更好地實現信息的精準傳送和更好地滿足游客的需求, 實現精準營銷。
2.2 景區網站與顧客的互動性有待提高
福州旅游景區官方網站的建設要在信息提供的基礎上提供高水平的增值服務, 除了需要提供游客彼此之間的互助交流平臺之外, 還應該更加注重自身與游客的互動交流服務, 增加旅游網站的互動性, 為游客提供實時的景區人數、區域游客分布、天氣狀況等智能服務。我國目前大多旅游景區網站并未做到上述各種服務, 在新媒體的傳播和互動的意識薄弱, 與顧客的互動方面有待提高。
2.3 旅游景區不注重旅游市場細分
福州旅游景區需要對游客進行細分, 分析不同細分市場旅游需求的特點, 從而開發出滿足游客需要的旅游產品組合。福州目前旅游企業大都提供大眾旅游產品, 不能充分滿足細分旅游市場的產品與服務需求。
2.4 信息推送內容呆板趣味性不足
福州大多景區在新媒體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不生動, 趣味性不高。大多旅游官網, 在信息設置方面, 偏向政務網站的風格, 與旅游者有距離感, 通常信息更新慢, 許多內容缺乏時效性, 游客很難獲得實時有用的資訊。在微信、微博社交平臺, 也偏向為政府官方和目的地動態的資訊發布, 旅游者難以搜索查詢到需要的信息, 對游客缺乏吸引力, 缺乏針對游客的信息編輯和推送。
2.5 新媒體營銷的深度和廣度有待拓展
福州大多旅游景點對新媒體的營銷手段單一, 新平臺新渠道的運用方面, 缺少創新性。通過對福州旅游企業和游客的調研發現, 大多旅游企業在新媒體營銷中, 營銷活動內容單薄, 參與范圍狹隘, 與第三方旅游平臺運營商合作少。在不同新媒體平臺進行營銷時, 大多沒有區分媒體的受眾群體和平臺特點, 缺乏針對性, 沒有結合平臺的屬性和用戶特點, 進行分眾傳播。